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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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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專業委員會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名稱是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專委會)。 英文名稱是The Testing Committee for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f Jiangsu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al Society,縮寫是JCEAS-TCQCE。 第二條 本專委會是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以下簡稱學會)下屬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學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專委會全體會員需遵守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的《章程》。 第四條 本專委會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系,促進行業經濟發展。 在工程質量檢測領域,促進學術及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檢測科技人才隊伍的發展,促進檢測先進科學技術與工程建設的緊密結合,提升工程質量水平,為江蘇城鄉建設事業做出貢獻。 第五條 本專委會掛靠江蘇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紅山路107號。
第二章 工作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專委會的工作范圍包括: (一)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與技術研討,開展國內外檢測技術交流和合作,促進和提高行業建設水平; (二)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檢測技術,依托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編輯、出版和發行學術刊物; (三)提供檢測技術咨詢及檢測技術服務; (四)開展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 (五)承擔科技項目的評估、評審與成果評價; (六)承擔科研課題及技術標準的編制; (七)推廣檢測相關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成果的應用; (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能轉移或者委托,開展行業評估論證、行業評比、技能資格考核發證、信用評價等工作; (九)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合理訴求; (十)組織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十一)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及學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專委會的活動原則: (一)本專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覺遵守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自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專委會工作制度開展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二)民主辦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決策、民主選舉和民主管理制度,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集體討論,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三)本專委會開展活動時,誠實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會員和個人利益; (四)本專委會遵循“自主辦會”原則,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專委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專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愿加入本專委會; (二)承認本專委會工作制度; (三)在本專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條件 具有本行業工程師相當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以及高校在讀研究生; (五)單位會員條件 與本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相關并愿意參加本專委會有關活動,支持本專委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單位。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專委會秘書處,并轉交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 (三)學會秘書處審核后備案; (四)對通過審核的人員,由省土木建筑學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專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專委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專委會服務和學術資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專委會的工作制度; (二)執行本專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專委會交辦的工作; (五)積極參加本專委會各項活動;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專委會工作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專委會遞交書面函件,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本專委會工作制度的,經常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公示。 第十五條 會員如對常務委員會取消會員資格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常務委員會作出答復,必要時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后答復。 第十六條 本專委會建立完整的會員名冊和會員誠信檔案,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七條 本專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專委會工作制度; (二)選舉新的常務委員會,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 (三)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特殊情況下會員代表大會可以以通訊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專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名譽主任、主任委員、若干名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名專業組組長等構成。主任委員負責本會的工作,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任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負責籌措本專委會活動經費; (五)初步審核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等;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專業組組長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制定本專委會工作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十)舉薦行業優秀科技人才,表彰本專委會優秀工作人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主任委員的職責是: (一)召集和主持本專委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本專委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專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的職責是: (一)協助主任委員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 (三)協調各專業組專家開展工作; (四)負責與學會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 (五)組織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及資料; (六)負責專委會宣傳、總結等工作; (七)完成專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專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制度經由本專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后生效。
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業委員會 2017年3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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